临夏临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0-16
投资导向:鼓励和支持联合开发高效农业、优势工业及能源开发,参与公路、水利、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,推动产业化、工业化、城镇化、信息化进程和经济园区建设的项目。
优惠政策:土地使用期住宅用地70年、农业用地60年、工业用地50年、商业服务(包括旅游业)用地40年,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。在使用期内,经县政府批准,可依法转让、出租、抵押和继承;出售国有土地办企业的,减免40%的土地出让金,外商企业减免60%的土地出让金;在双城、土桥开发园区核心区内新办的企业,经县政府批准、土地部门征收的各项费用中县留部分全免;综合开发利用“四荒地”,用于林业、养殖业、种植业及观光旅游业、文化娱乐业的,可签订40年到6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,到期后可依法延长承包期;新办企业、市场和盈利性项目,采取“先建设,后管理,先经营,后规范”的办法,其中新办的市场,三年内减免20%的工商管理费,双城、土桥开发园区核心区新办的市场,三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;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,在享受国家和省上规定的优惠政策期满后,连续三年由县财政返还征缴企业所得税的50%,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%和营业税的50%,其中两个开发园区核心区内的企业返还期延长到5年;从事旅游业的,三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。
奖励政策:对引进县外投资者的县内中介组织和个人引进无偿资金、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的,按实际到位资金或设备折价的1%—5%给予一次性奖励;引进有偿无息资金的,根据到位资金的额度和使用情况,给予1—2%的一次性奖励;引进信贷资金的,酌情给予奖励;对获得全州“名牌产品”称号的各类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现金二千元;对获得全省“名牌产品”、“著名商标”称号的各类企业,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一万元;对进入“陇货精品”行业的各类企业,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二万元。